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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农科院党字[2014]6号文件:中共荆州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农业局《关于重申纪律和规定的通知》的通知

中共荆州农业科学院委员会

关于转发市农业局《关于重申纪律和规定的通知》的

通 知


 院属各单位、支部:
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农业局《关于重申纪律和规定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2014年5月6日

关于重申有关纪律和规定的通知

荆农纪[2014]4号

局属各单位、局机关各科室:
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车管理的通知》(荆办文〔2014〕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边学边改、边查边改、立行立改的要求,切实加强市直农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,严明工作纪律,严格公车管理,转变工作作风,规范行政行为,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塑造部门良好形象,现重申有关纪律和规定如下:

一、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、早退、串岗、脱岗,以及从事上网聊天、炒股、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对违反规定的,给予通报批评处理;情节严重的,按组织程序先免职,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
二、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。局系统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,中午一律不准饮酒;局系统召开各种会议,中午不安排饮酒;市文件规定所列的特殊情况需中午安排饮酒的,必须报同级纪委批准登记。如违反规定,将严肃处理。

三、严禁参与“带彩娱乐”活动。对违反规定的按组织程序先免职,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;是领导干部的,从严处理。

四、严禁执法违法,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,凡在执法中违反规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一律给予纪律处分;凡接受行政相对人吃请娱乐、财物的一律依法依纪处理;徇私办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,先停职,再依法依纪查处。

五、严禁私自处理罚没财物或参与农资经营。凡利用职务之便,占用、私分、变卖、返还罚没财物的,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构成贪污行为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凡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配偶、子女及其它亲属参与农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、谋取私利的,依照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
六、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和酒后驾车行为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和领导干部驾车的相关规定,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。凡违反规定,给本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的,除按照相关程序追究违反者党纪、政纪责任外,还要视造成事故大小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。

七、严禁违规借用、换用、占用企业下属单位车辆和末经批准擅自驾驶公务用车。对违反规定的,责令立即退还,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
八、严禁公务用车悬挂假、套牌等弄虚作假行为。对违反规定的,按组织程序先免职,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
九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。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禁止党员、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》。对违反规定的,依照《暂行规定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违规收受的财物和占用的公私款物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。

十、严禁玩忽职守、失职渎职行为。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、失职渎职,凡对工作不负责任、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案件、重大责任事故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,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“第一责任人”的责任,对班子和队伍要严格要求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,确保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。班子成员、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。农业局纪委、监察室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,对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,并在局系统内曝光。


 


 


 


2014年3月20日